2017年青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0 17:20:3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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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青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1、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一:

  (1)青岛市自1月1日起建立了统筹城乡、公平普惠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的最大特色是通过整合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项制度,构建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2)自今年起,青岛构建了城乡统一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并在全国率先将城镇职工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范畴。新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了原城镇职工医保的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大病保险制度,改变了过去新农合按病种享受大病保险的做法,城乡全体参保人不分病种,统一按费用额度实施保障,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可达到60万元。


  2、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两方面的保障内容:一是超限保障。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且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按90%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8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70%报销。二是大额保障。对参保人一个年度内个人范围内负担费用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医保参保人按75%报销,比原来提高5个百分点;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6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50%报销。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参保人的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更低,报销比例更高。

  3、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三: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大病医疗救助主要解决参保人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费用个人负担过重问题。救助资金来源于市、区(市)两级财政,个人不用缴费,城乡统一待遇标准。大病医疗救助的保障内容也是两个方面:一是特药特材救助。城乡全体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统一按70%报销,不设定最高支付限额。二是大额救助。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保统筹范围外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城乡全体参保人员统一按60%报销。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

  (2)青岛市早在2012年7月就已建立并实施特药特材救助制度。截至目前,共计救助5000多人次,救助金额达到7000多万元,品种扩大到26种。

  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青岛新闻网3月28日讯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财政补助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340元。这是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自2008年以来的第五次提高。

  据了解,提高城镇居民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是2014年市政府确定的市办实事之一。为此,市财政部门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民生保障投入。2014保险年度,各区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统一按每人每年340元的标准执行,属独生子女的中小学生和儿童,财政仍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40元,各区结合自身实际确定补贴标准。

  另外,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正在稳步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并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新制度。财政补助的提高,为实现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奠定了资金基础,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记者 谢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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