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0 17:22:5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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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大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8月28日讯: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9月1日起启动。按照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参保人员2016年度医疗保险费实行预缴,预缴期为2015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了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包括: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以及低保人员、残疾人等。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按自然年度参保,参保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6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与2015年度相比,部分人员缴费标准有调整,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金额由60元调整为120元;老年居民、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金额仍为510元,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但须到户籍所在社区申报。

  已经办理参保手续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低保人员及残疾人,可于9月1日起携带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医疗保险证到户籍所在的社区缴费,持交通银行缴费卡的老年居民可在缴费期内到就近的交通银行缴存2016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新参保的居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代办人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两寸照片一张及相关费用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须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学生由学校统一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市人社局医保中心提醒,请参保人在预缴期内缴纳2016年度医疗保险费,若错过预缴期缴费的,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待遇有三个月的等待期,这期间一旦生病住院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低保人员及低保家庭的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但预缴期须申报相关材料并办理参保手续,才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持银行卡缴费的老年居民,须在预缴期内确认银行卡里余额足够支付510元的缴费金额,否则银行无法扣款成功,造成缴费中断,影响老年居民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专家认为,这一政策的核心在于“公平”二字,是推进医药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

  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意见提出“六统一”的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雪非说。

  目前,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覆盖人口超过13亿,但仍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四项基本医保制度。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顾雪非说,医保制度不统一带来的问题主要在于 “三个重复”:同一区域内,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

  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只是一方面,还需发挥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多项制度的合力,切实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降低居民就医负担。

  2016年7月28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供养。除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外,还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我省将为特困人员提供包括粮油、副食品、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在内的基本生活条件供养,可以通过实物或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原则上主要通过金融机构以现金形式发放。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应纳入城乡困难家庭取暖救助范围。

  我省将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各地区可以在试点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中按适当比例提取疾病救助资金,统筹用于重特大疾病特困人员的疾病救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医保,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这就是大病医保。

  我省从去年1月起,启动大病医保以来,就规定了不设置病种限制、不设置报销上限,只要住院看病结算时自付部分超过当地的起付线即可享受。

  也就是说,超过起付线的部分能否报销,不按照参保人报销的病种是什么,而是以参保人所使用的药品和器械是否在药品报销目录中。目前,辽宁执行的药品目录,其中15%的内容为辽宁省可调节的,其余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6月18日,记者自市人社局获悉,今年,市政府将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府补助标准列入重点民生工程。日前,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人均420元提高到480元。同时,从2015年9月1日起,缴纳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20元。

  据悉,随着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的提高,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研究出台惠民政策,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门诊统筹等待遇标准,切实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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