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10 17:25:12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从本月起,厦门将开始实施医保新政策———门诊和住院的统筹起付标准都降低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筹资标准提高。医保新政实施后,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约1.5亿元的医疗费负担。
据悉,为确保此次公立医院“价改方案”的顺利出台和实施,厦门市政府还出台了《关于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降低统筹起付标准
新政策进一步降低了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城乡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分别为1500元、600元、700元,由于起付标准不同,参保人员转换参保身份时将面临不同的门诊起付标准,使得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受到一定的影响,医疗保险的公平性没有真正体现。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便于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经测算,这样可减轻参保人员4500多万元的门诊医疗费负担。
住院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也降低了。参保人员首次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由原来的1800元、1100元、400元降低为1000元、600元、200元;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分别由原来的1100元、600元、200元降低为500元、300元、1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减半计算。经测算,这样可减轻参保人员1.03亿元的住院医疗费负担。
提高医保筹资标准
本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430元的基础上提高40元,调整为470元,比国家提出“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80元”的目标高出9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在2014年120元的基础上提高10元,调整为130元。
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海峡导报3月7日讯(记者 鲍娜 通讯员 胡晓牧)导报记者从昨天上午召开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获悉:今年7月起,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将从目前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贴将从每人每年390元提高到430元。此外,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也将再提高5个百分点。
据悉,今年,厦门市将修改完善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政策,健全完善健康综合子账户政策,实现全省异地就医补充医疗保险即时结算。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钦辉昨天介绍,今年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门诊医疗费报销水平。
其中,今年厦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财政补贴从每人每年390元提高到430元。另外,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部分的报销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此外,厦门还将完善社保基金预算制度,加强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安全评估和社会监督试点,实施政府购买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成果。
李钦辉昨天在会上表示,今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要达到1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为完成这一目标,今年厦门市将进一步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出台促进城市贫困居民再就业、失地失海农渔民转产就业和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促进部分未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在用人单位就业。
厦医保筹资标准再提50元
今年,人社领域传出利好消息:今年7月起,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将从目前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将继续上调;出台就业创业政策,新增18万人就业。
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 胡晓牧)今年7月起,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门诊报销水平将再度提高。在昨日召开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钦辉透露,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也将继续提高。
李钦辉在会上表示,将坚持底线思维,按照美丽厦门战略规划部署,突出做好失地失海农渔民和城市贫困居民两类特殊贫困群体的帮扶,重点推进实施就业创业工程、社保提升工程、增收增效工程等。
7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430元
李钦辉透露,厦门市委、市政府继续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门诊医疗费报销水平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7月起,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将从目前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将从每人每年390元提高到430元。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部分的报销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社保政策也将继续完善。今年,厦门还要继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同时,厦门将积极开展《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立法修改调研,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强化多缴多得激励机制;还将修改完善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政策,健全完善健康综合子账户政策,实现全省异地就医补充医疗保险即时结算;修订《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