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汉追讨同居费 7旬老汉与女子签同居协议后闹翻追讨10万同居费

发布时间:2016-12-10 19:50:2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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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多岁的廖先生与年近50岁的杨女士同居,双方还签订一份《同居协议》。然而,好景不长,二人关系闹僵,廖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杨女士返还自己之前给付的10万元“同居费”。日前,经过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判定双方的《同居协议》无效,由杨女士返还廖先生10万元。


  2013 年9月,经朋友介绍,均已离婚的杨女士和廖先生见面。不久,双方决定同居。同年11月,双方签下一份《同居协议》,约定双方暂不进行婚姻登记;同居生活期间,男方不会与前妻再有任何瓜葛;每月给予女方4000元,同时为女方补交养老保险并帮还清对外的债务。之后,廖先生向杨女士的银行账户支付10万元。

  然而,才过了1个多月时间,双方的关系便闹僵。因为索要之前给付杨女士的10万元及其他1.7万元现金未果,2015年10月,廖先生将杨女士起诉到了城中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杨女士辩称,双方同居关系结束的原因,是廖先生没有按照约定每月给她固定生活费,而且双方曾约定廖先生将一套房屋在过世后留给她,但是这套房屋早已过户给廖的女儿。因此,她认为廖先生欺骗了她。不过,杨女士认可廖给了她10万元,但是对其他现金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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