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新规:10日内不办将处罚款(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10 20:29:09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时,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偏远地区可延长至20日;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居住证持有人住址变更的,或在居住地记为常住户口的,应在1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离开登记居住地市、县范围内不再居住的,应在离开前10日内办理登记证注销手续;在30日内返回登记居住地的,不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