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省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16-12-10 21:09:2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云南省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10 21:09:29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农村社保,即是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政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云南省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的在职人员如何交纳保险费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在职人员一般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国家对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所规定的办法是:交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的个人交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时,累计交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交费年限不满 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次性支付给个人。


  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在交费单位所在地按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沙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发给本人。

  变换工作时,农民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转移

  根据2010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长期以来,由于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随人流动、严重伤害了流动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这是因为,一旦流动农民工离开工作地点,唯一的选择就是退保,而现行的政策是只退个人交纳部分,企业交纳部分则给社保机构截留了,也就是说,人走了,却带不走企业给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越是用土密集的沿海发达城市,占农民工的“便宜”也就越多,地方社保也就越富,也更愿意为农民工“退保”大开方便之门。但近几年来、许多地区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惠农政策,保障农民工的权宜,出台了一些有利于促进农民工积极参保的规定。例如,《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予以封存,在本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接续。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入本人重新参保地。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可以到所在单位交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一、个人缴费标准:新农合资金的筹集,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360元,个人缴费90元。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二、门诊报销标准: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按45%的比例;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按40%的比例报销;县级中草药处方(中草药颗粒免煎剂除外)按40%的比例进行补偿报销,年累计支付封顶线为300元/人。

  三、住院起付线及补偿报销比例:

  四、享受按新农合政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必须做到人、证、卡一致,严禁冒名顶替或虚假住院而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行为。

  2.门诊报销时需提供:处方、发票原件、医疗卡(祥云县居民健康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住院报销需提供的证件:住院清单和发票原件(复印件无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医疗卡(祥云县居民健康卡)、出院证明原件等。

  4.凡到省、州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必须经过县合管办转诊审批。凡未经县合管办转诊审批到州级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在规定的基础上下调10%,即州级按40%的比例报销,省级按35%的比例报销。

  5.在县外未经云南省卫计委、大理州卫生局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800元,报销比例为30%。

  6.外出务工的参合群众在省、州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具当地暂住证、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之一的可按省、州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规定比例报销。大理华山眼科医院按县级医院报销政策报销。

  7.在县外未经云南省卫计委、大理州卫生局批准为定点医疗机构的民营医院住院的,新农合报销后不享受大病保险报销。

  五、哪些病可以纳入特殊病、慢性病报销范围?

  5种特殊病病种和范围: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儿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

  16种慢性病病种和范围:精神病、癫痫、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冠心病、支气管扩张(含支气管哮喘)、肺心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死、脑萎缩)、糖尿病、肝硬化、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0、Ⅲ0)、慢性肾小球肾炎(含肾病综合症)、需临床治疗的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

  六、如何办理新农合特殊病、慢性病就医证?补偿报销标准是多少?

  患上述特殊病、慢性病症的参合患者,本人提出申请,附上近两年的病情证明,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签定(精神病患者须经大理州精神病医院签定),报县合管办审批方为有效,有效期为两年。慢性病门诊处方用药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病延长到两月。

  当年门诊总费用满一年时,在县合管办按县级一次住院报销,审核时需提供处方、发票原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医疗卡(祥云县居民健康卡)。5种特殊病门诊报销封顶线不超过4万元;16种慢性病门诊报销封顶线不超过3000元。同一患者患多种慢性病,每增加一个病种,封顶线增加1500元。

  七、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特殊材料报销比例?

  1.CT、彩超、DR、DDR、电子胃肠镜、核磁共振检查等超过50元的检查项目按比例只报销1次。

  2.伽马刀、体外振波碎石等特殊治疗项目自付20%后按比例报销。高压氧舱治疗按比例报销一个疗程(10次以内)。

  3.医用材料: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需的进口、国产耗材金额在200元以下(含200元)的纳入报销范围;金额在200元以上进口耗材不予报销。国产材料累计10000元以上的(不含10000元),超出10000元的部份,自付50%后纳入报销。县外报销审核中不能判定国产或进口材料的,按进口材料处理。

  八、新农合不予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1.超出《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修订版)》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的药品费。

  2.未纳入《云南省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的费用。

  3.县外就诊的门诊医药费用,慢性病除外。

  4.慢性病门诊中草药费用和非云南省卫计委、大理州卫生局批准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

  5.有第三者或其他赔付责任的医药费用,因医疗事故或纠纷应由医方承担的费用。

  6.门诊孕检、婚检、体检、计划生育手术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婚生育和超生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孕不育诊治费用。

  7.公共卫生承担的各项费用。

  8.因酗酒、服毒、有责任人的中毒、自杀、自残、打架斗殴、机动车(包括电瓶车、助力摩托车)致伤等行为产生的医药费用。

  9.违法、违规所致伤害及被拘留、逮捕和服刑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

  10.非医疗性费用:如保险费、陪护费、陪客水电费、陪客床椅费、空调费、出诊费、自请会诊医生的劳务费、交通费、急救车费、营养费等杂费。

  11.非基本医疗性费用:各类非治疗性的美容、整形、染发、狐臭根治,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假发,视力矫正、助听器、助行器、拐杖、轮椅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的一切费用。未经批准的矫形、正畸产生的费用。

  12.未经批准的各种保健、按摩、理疗、磁疗等治疗费用和各种自用的医疗器械的费用。

  13.病人使用一次性生活消耗品如:尿壶、盆、桶、一次性尿垫、尿布、卫生纸、鞋套、洁净袋等。

  14.参合群众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药费用。

  15.与明确诊断、鉴别诊断、主诉及病情变化无关的辅助检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