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二)

发布时间:2016-12-10 21:11:5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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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实施范围

  以下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上述医院含社会资本举办的一级以上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所);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门诊部;

  (五)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零差率改革的村卫生所(室);

  (六)其他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申请定点资格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3. 执行新农合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与新农合制度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成立新农合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配置符合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与办公场所,具备开展即时补偿报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二)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从业人员取得《执业医师(助理)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注册在岗,年龄在65周岁以下;

  3. 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已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完成信息化建设任务;

  4. 村卫生所工作人员参加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新农合管理政策、乡村一体化信息系统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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