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四)

发布时间:2016-12-10 21:11:5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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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业满1年的医疗机构提供上一年度医疗机构统计和财务报表;开业3个月至未满1年的医疗机构,提交开业以来的医院统计和财务报表;开业不满3个月的医疗机构,可不提供医院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村卫生所的申请材料由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条 资格核实与要求

  (一)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自受理医疗机构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及现场核实。核实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应在所辖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同级新农合管理部门行文确定并向社会公告,同时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牌匾(名称为“福建省(市、县、区)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标明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注明级别与类别)。未通过核实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新农合管理部门应保存核实过程的相关记录,以备检查。

  (二)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逐级备案,县级、市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核实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逐级向设区市、省级新农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应及时公布具有定点资格的本地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公告、宣传单等多种有效方式向参合群众公布辖区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补偿标准,确保参合群众享有知情权,引导参合群众合理选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四)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内容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规范、转诊流程、收费标准、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措施等,并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其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得纳入新农合报销补偿范围。

  第四章 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第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新农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床位不足50张或不设床位的定点医疗机构至少要安排1名专职人员承担新农合管理工作,床位较多的应适当增加新农合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工作机构或者专职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新农合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机构新农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积极参与新农合管理机构的业务培训,并组织开展院内宣传教育工作;

  (三)定期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新农合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显著位置悬挂标牌,设立独立的新农合结算窗口,公布新农合就诊及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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