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省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三)

发布时间:2016-12-10 21:52:3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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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地区,按照四川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提取一定额度的统筹基金用于购买大病保险。

  三、补偿方案

  (一)门诊统筹补偿。

  1.普通门诊统筹补偿:进一步提高普通门诊补偿比例,原则上乡镇、村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不得低于70%。

  2.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各地要根据当地特殊病种患病率、门诊就诊率、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数据,结合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新农合补偿的门诊特殊病种大额补偿(一般应不少于20种),制定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方案,合理设置起付线、补偿比和封顶线。

  3.门诊一般诊疗费支付:按照《关于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283号)和《关于调整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1180号)文件精神落实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依据《关于加强新农合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45号)将一般诊疗费纳入门诊统筹基金实行总额控制。

  (二)住院补偿。

  1.起付线。原则上定点乡镇卫生院为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0元,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

  2.补偿比例。定点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3.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筹补偿。各地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不得低于10万元。

  (三)住院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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