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省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五)

发布时间:2016-12-10 21:52:3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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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住院补偿比例:乡镇级统一为可报销费用的55%,县(区)级统一为可报销费用的45%,市级统一为可报销费用的30%(其中二级医疗机构35%),市外级统一为可报销费用的25%。住院实际补偿比例:乡镇级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40%,县(区)级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30%,市级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15%(其中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20%),市外级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10%(不足10%按10%补偿)。

  3、住院补偿封顶线:统一为参合病人每人每年累计个人统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10000元。

  4、提高中医、中药项目在新农合补偿比例,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均上调20%。

  5、民政救助对象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均上调20%。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不断提高新农合基金的运行效益和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按照卫生部、财政部相关政策精神,结合2013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的提高以及我省2012年新农合运行的实际情况,省卫生厅、财政厅制定了《2013年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坚持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坚持方案相对统一,分类指导;坚持分级医疗,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坚持多种支付方式改革创新,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基金分配及使用范围

  (一)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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