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1 22:21:4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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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长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8月起长春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有调整!

  近日,长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自8月1日起,长春市将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取消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年龄限制,同时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比例与住院补偿比例一致。

  关注一:取消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年龄限制

  根据《通知》,长春市将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因故中断缴费的人员,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进行接续的,取消年龄限制,可以选择建立个人账户方式或不建立个人账户方式,按照对应的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接续医保关系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应按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足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医疗保险费。

  说明: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必须满足男不满六十周岁,女不满五十五周岁,超过这两个法定退休年龄,就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范畴,也就不能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了。

  而对于一些已经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医保关系中断的人群,能够接续上职工医疗保险关系,是他们一直以来的一个心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使更多职工能够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长春市决定取消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年龄限制,只要参加过职工医疗保险,不论多大年龄,都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接续上职工医疗保险关系。

  关注二:将市属高校和民办大学参保学生纳入到门诊统筹享受范围

  长春市将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覆盖范围,将市属高校和各类民办大学(包括职业学校、大专、中专、技校等学校)参保学生纳入到门诊统筹享受范围,参保学生可自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或校医院持卡就医。


  说明:2010年长春市建立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主要解决参保人员门诊小病治疗问题。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为2000元,居民医保为1200元,补偿比例为50%。参保人员可以在进行公立医院改革的市、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截止目前,全市累计已有460万人次享受了门诊统筹待遇,统筹基金累计支付2.3亿元。

  长春市各类高校中,中央直属和省属高校每个学生每月有60元的门诊医疗补助,由各高校医院统筹使用,学生的门诊医疗问题得到很好解决,而对于市属高校和各类民办高校,并没有这部分医疗补助,学生的门诊医疗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较好解决,全市涉及近十万名学生。为此,长春市决定扩大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覆盖范围,将将市属高校和各类民办大学(包括职业学校、大专、中专、技校等学校)参保学生纳入到门诊统筹享受范围,参保学生可自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或校医院持卡就医。

  关注三:提高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补偿标准

  长春市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比例与住院补偿比例一致。

  说明:门诊大病是为了解决常年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对一些特定的不需要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慢性病进行门诊治疗的制度。2001年,长春市首批将恶性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结核病抗结核治疗、精神病治疗等纳入门诊大病范围,参保患者全年只需缴纳一次住院起付线,就可以在门诊享受住院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近几年不断增加适合门诊治疗的大病病种,现在已经达到19种,在省、市和区级医院都开通了门诊大病。截止目前,全市累计已有62万人次享受了门诊大病待遇,统筹基金累计支付12亿元,极大地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也缓解了医院床位的紧张状况。

  长春市居民医保门诊大病补偿比例为省级医院50%,市级医院60%,区级医院70%,与住院补偿比例比较,有很大差距,平均在10个百分点以上,为了进一步提高门诊大病补偿标准,这次将门诊大病补偿标准提高到与住院标准完全一致。

  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近日,从市医保局获悉,自10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补助标准。其中,城镇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200元调整至220元,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由原来缴费100元,调整至220元;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个人缴费标准由100元调整至120元。

  关注一:缴费标准有变化

  2016年度成年居民年缴费标准由580元提高为640元,个人缴费由200元提高为22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费标准由420元提高为460元,个人仍缴纳40元。

  关注二:补助标准有调整

  2016年政府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420元执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城市三无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个人不缴费,由各级财政补助640元;孤儿(由民政部门认定)个人不缴费,由各级财政补助460元;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低保人员中的大中小学生和儿童,由各级财政补助460元。其他低保人员,由各级财政补助640元;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个人缴费120元,各级财政补助520元;其他居民(含大中小学生、儿童)各级财政补助420元。

  关注三:参保人员需按时缴费

  城镇居民新参保的,缴费满两个月即可享受统筹基金补偿待遇;居民参保后,应按时连续缴费,没有按时续缴医疗保险费的,在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从补足欠费次日起恢复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的,补足欠费满两个月才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属于享受补贴的人群,在补缴费用时,应享受的补贴由个人承担。居民参保后,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此外,10月1日(不含10月1日)前参保的城镇居民,今年按原缴费标准执行,下一缴费期按新标准执行;10月1日以后参保的城镇居民,按新缴费标准执行。

  广大参保人员可到吉林银行缴费窗口,按照相应的缴费额度存入个人医保缴费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应按时缴费,也可提前预存,防止因缴费额度不足影响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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