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2 21:57:1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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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南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其中明确提出,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缴费变化

  将适当提高个人医保缴费比重

  《意见》提到,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对于这一点,《意见》中还指出,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除此之外,《意见》鼓励各地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

  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为75%左右支付方式

  《意见》提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同时,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意见》提出,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政府给予每人每年最高360元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其中包括两大类人群。第一类人群是在本市范围内所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以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下统称在校学生)。第二类人群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居民,即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以及在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成年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无固定收入的人员或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以下统称其他居民)。

  根据《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集方式。同时,针对不同的人群,筹集标准也不一样。

  针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其中,政府给予补助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纳30元。如果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一、二级残疾人员,政府将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属于二级以下残疾人员,政府再给予每人每年15元的补助。

  针对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政府给予补助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纳120元。如果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一、二级残疾人员,政府将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属于二级以下残疾人员,每人每年再给予补助60元。

  针对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由个人全额缴纳。如果属于低保对象和一、二级残疾人员,政府也将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属于法定劳动年龄段的二级以下残疾人员,每人每年按筹资标准的5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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