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富县县政府强行征地一审败诉(二)

发布时间:2016-12-13 10:40:1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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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市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富县人民政府在棚改征用该块土地过程中,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未给予相应补偿征收土地的行为违法,对陈某投资建设的水房及其附属设施,在未查明所有权人情况下拆除的行为也构成违法。

  针对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富县县政府不服,已经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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