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政策(贷款条件及利率)

发布时间:2016-12-13 18:47:4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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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7年湖南省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政策(贷款条件及利率)》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湖南省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政策

  10月10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规范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异地贷款户籍及住房套数认定、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等。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1、贷款申请人配偶没有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不列入可贷款额度计算;

  2、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其缴存基数调整不足6个月的,按该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前月缴存额计算可贷款额度,调整满6个月以上的(含),按调整后月缴存额计算可贷款额度,其工资收入按调整后缴存基数计算。

  二、异地贷款户籍及住房套数认定

  1、对于异地贷款情况,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贷款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武汉、合肥、南昌、广州、深圳等其他城市异地贷款申请人限城市行政区域户籍;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只可用于购买申请人首套普通住宅。

  三、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贷款申请人要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在还清商业住房贷款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

  2、暂不接受异地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017年湖南省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利率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职工(包括夫妻,以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二)职工未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对原差别化贷款政策补充规定如下:职工家庭现无房,但有过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房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不低于50%,利率上浮10%;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且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买住房时,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三次(含)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买住房时,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金额等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50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职工首次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测算额度的基础上可增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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