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莞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16-12-13 20:06:1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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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社保,即是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政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东莞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

  一、2015年东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是多少?咨询电话多少?

  【回复】:2015年度东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广东省2014年度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408元。详情咨询0769-12333。

  二、刚进公司做会计,不知2015年度东莞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与下限分别是多少?

  【回复】:2015年度东莞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9015元,缴费基数下限为1803元。

  三、现行东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是多少?

  【回复】:现行东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其中单位缴纳1%,个人缴费0.5%。其缴费基数上限为11901元,缴费基数下限为1510元。

  医保报销比例

  调整医保待遇标准符合规定可减轻参保人就医经济负担

  近期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以下简称《规定》)也要求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必须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可根据东莞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收入水平、医疗消费水平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和支付标准等作相应调整。因此,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及东莞市有关文件要求,此次调整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符合规定。


  此次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调整以后,将可以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医疗需求。

  东莞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从2011年7月执行至今,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参保人合理医疗需求及医疗消费水平在不断提高,东莞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总量也不断增长,适当调整有关待遇标准,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医疗需求,有效减轻参保人就医经济负担。

  另外,鉴于东莞市医疗保险基金一直保持良好运行态势,调整部分待遇标准,预计不会影响医保基金稳定运行。

  目前我市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达到省规定的支付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9个月以上的水平。此外,近几年来,由于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结构调整,费率提高,缴费基数逐年增长,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总量不断增大,基金节余率较高。按照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有关待遇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以更好地体现医疗保险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保障作用,发挥基金的最大效用。

  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均有所提高

  从社保局提供的相关资料来看,此次调整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另一方面调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支付比例。

  按照调整以后的规定,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提高部分支付比例按原基本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段标准执行。

  在支付比例方面的调整,则分成两种情况。

  1、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比例由85%提高到90%,10万元以上的由70%提高到75%。

  2.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为20%、40%的药品,自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5%、30%。

  除以上调整外,其余仍按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记者从社保局了解到,下一步,该局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与东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东莞医疗保险待遇结构,为参保人提供更好、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

  附:调整前后待遇对比

  (一)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具体如下:

  连续参保缴费时间  基本险最高支付限额(元/年)

  调整前  调整后

  满2个月不足6个月  1万  1万

  满6个月不足12个月  2万  2万

  满12月不足24月  5万  5万

  满24个月不足36个月  10万  10万

  满36个月以上  20万  30万

  (二)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比例

  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符合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分段比例进行补助:

  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

  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

  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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