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职工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病假工资规定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6-12-13 21:00:4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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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合肥职工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病假工资规定计算方法。《工资条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将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原定计划是2010年内出台。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为主。

  2017年合肥职工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病假工资规定计算方法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 条指出:“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毋庸置疑,劳动者之所以接受最低工资待遇, 其中肯定包含着或多或少的无奈,但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却偏偏还要在这一标准上做手脚,而不少劳动者也因被“忽悠”,以至于实际得到的收益比最低工资还低。


  1、最低工资不包括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分别规定了用人单位具有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义务,即已经明确表明这些费用不能作为职工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2、最低工资不包括上下班交通补贴

  上下班交通补贴是为帮助上下班路远的职工,减轻交通费支出而给予的补助, 属于用人单位的福利,应当从用人单位管理费中开支。

  3、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是职工按照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约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工作所应该获得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属于最低工资之外的收入。

  4、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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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各部门难以达成一致,《工资条例》出台时间再次被推后。据称,在《工资条例》草案中,最低工资以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规定遭到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反对,而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也没有找到令国企和相关部门满意的解决方案。

  酝酿三年有余的《工资条例》,再次陷入僵局。这个僵局,应该在意料之中。工资条例何以"千呼万唤出不来"?在一个工会刚性不强,劳动者如原子般无依无靠的情境中,面对强大的资本力量和利益集团,这个法律的难产天生就注定了。其实,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早在2000年就出台过《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至于"同工同酬",《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等,也都作过详细的规定。然而,这些白纸黑字,最后都成了一张画饼。

  社会发展至2011年,劳动者最缺的并不是法律。从最初的《劳动法》,到《劳动合同法》,法律一部比一部好,一部比一部"偏向劳动者",甚至到了苛刻的阶段。可是,法律是灰色的,而现实之树常青,再好的法律文本也要有人来执行,画饼不能充饥。即便有一天这个《工资条例》出来了,但在劳动者博弈地位缺席,如一盘散沙般弱势的情况下,"工资协商","同工同酬"等要求,仍将会轻易被资本和权力联手化解。

  在法理上,劳动者有"三权",一为团结权,即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二为集体谈判权,比如这个"工资集体协商制";三为行使团体行动权,如果谈判不成功,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工会实施这一权利。

  可见,在劳动者权益地位的保障中,工会始终处于关键的地位。就拿"工资集体协商制"来说吧,所谓集体协商,就是通过企业(雇主)与工会(工人)之间的谈判来决定工人工资,签订集体合同的一种制度。然而,现实的工会又怎么样呢?许多工会是官办的,工会行政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至于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工会,则往往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工会人员附属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特征,就表明了工会在维护工人权益中,扮演的将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角色。现实中,工会热衷的就是一些不痛不痒的"送温暖活动"。

  学者刘瑜曾写过一篇文章,叫《怎样保护弱势群体》,文中说: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最强大的资源莫过于自己的组织,"可悲的是,很多时候社会的这种自组织能力不但没有得到鼓励,反而被阉割"。在现实的语境中,工会在关键时刻总是"失语",而民间的自组织却常遭到挤压。对于这个《工资条例》,套用刘瑜的话来说:劳动者需要法律来保护他们,但他们更需要的,是法律允许他们更大程度地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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