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被高空“飞钳”砸伤 四川乐山一住户被高空“飞钳”砸伤肇事者获刑1年半

发布时间:2016-12-14 10:49:0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住户被高空“飞钳”砸伤 四川乐山一住户被高空“飞钳”砸伤肇事者获刑1年半》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14 10:49:08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装修师傅高空作业无意碰落“手钳”,业主楼下路过祸从天降被砸伤。记者从四川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备受当地人关注的高空坠物肇事案已经一审宣判,代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6 年6月24日下午3点40分左右,乐山城区青果山花城小区内的住户周阿姨是带着两岁左右的小孙女到小区院子里玩耍,刚刚走出后门就被一个黑乎乎的东西砸中脑袋血流不止,仔细一看竟然是一把“手钳”从天而降,插在周阿姨前额上。经鉴定,周阿姨因被高空坠物击伤头部致右侧额骨凹陷性骨折,右侧额部硬膜外下血肿,其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事发后,当地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当日19时许,民警在肇事嫌疑人代某某的住处将其抓获。

  据警方调查,当天15时40分许,代某某来到青果山花城小区3栋2单元27楼一住户家中,为业主改装厨房铝合金窗户,在改装过程中,戴某某随手将手钳放在了厨房窗台上。随后,代某某因脚踩到了装修物品失去平衡碰到手钳,导致手钳掉到楼下,恰巧插入刚好从楼下经过的周阿姨头部,致使其受伤。在发现手钳掉落打伤人后,代某某很快逃离了现场。

  案发后,代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向被害人周阿姨先行赔付部分经济损失98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12月1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某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代某某具有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