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及养老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4 15:50:4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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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2017年福建省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及养老补贴政策解读》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福建省退伍军人养老保险

  58.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国家在税收、就业指导等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国家专门出台优惠政策:

  (一)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各方面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中,由原来规定按接收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比例免征企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调整为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二)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扶持就业创业措施办法,将扶持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信息网络平台,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有创业要求、具备创业条件的退役士兵创业。

  59. 对自主就业创业的退役士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哪些照顾?

  答: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门制发了《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3〕163号),规定:

  (一)各地要专门设立退役士兵工商登记注册窗口,更有针对性为退役士兵提供“一站式”开业指导、注册登记和跟踪服务。退役士兵工商登记注册专门窗口应及时张贴、更新宣传材料,免费发放工商法规、国家政策宣传手册和办事指南。

  (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采用其他市场主体形式的,在有关政策规定时间范围内免收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引导退役士兵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自主创业。指导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运用商标、广告、合同等手段,实施品牌经营和规范化运作,提高企业生存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指导各级个私协会加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引导退役士兵到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动员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纳退役士兵就业。

  60.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61.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资金不足时,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应当是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62.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退役后还可以回原单位吗?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工复职,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63.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农村土地,入伍后还保留吗?

  答:士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其中,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政府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2017年福建省退伍军人养老补贴政策解读

  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5〕179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和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1、2,调标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二、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0元,地方财政负担30元。地方财政负担的经费,由省、市、县按7:2:1的比例分担。

  三、提高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含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40元,地方财政负担60元。地方财政负担的经费,由省、市、县按7:2:1的比例分担。

  四、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达到每人每月补助300元,调标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五、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5元,地方财政负担2.5元。地方财政负担的经费,由省、市、县按7:2:1的比例分担。

  六、提高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调整后的标准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8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2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460元。调标所需资金扣除中央负担的25%外,其余部分继续按照《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06〕70号)确定的分担比例,即由省管党费承担60%,省财政承担40%。

  七、此次调整所需的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另行下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妥善安排应由本级负担的经费,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将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八、厦门市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所需资金除中央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厦门市自行负担。

  扩展阅读

  为进一步充实矿山执法工作力量,根据《龙湖镇编外临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矿山执法编外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镇矿产资源管理中心编外协管员,招聘人数6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事业心、责任心较强。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期间出生的)。

  4.文化程度在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

  5.优秀退伍军人或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2年以上驾驶经验)的优先录取。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因矿山执法工作的特殊性及属地回避原则,此次招聘不招收女性及籍贯或出生地、成长地在龙湖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2日—3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地点:龙湖镇人民政府大院办公楼306组织办

  3.报名材料和证件:

  ①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报名表(附件)和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役证、立功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报名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所有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经村镇两级审核的《泉州市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审核证明》”原件一份(注:《计生审核登记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审核证明》须提前到镇<街道>计生办、综治办或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领取,如实填写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再到所在村<居>委员会、镇<街道>计生办、综治办窗口办理)。

  ③报名人员须提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

  4、注意事项:①报名时必须提供所需证件及材料,否则不予报名;②报名人员可直接从网页上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

  四、考试

  采取面试、体检、综合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对象本人。

  五、工资福利待遇

  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龙湖镇编外临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800元,全勤补贴每人每月600元(根据工作人员出勤、履职等情况核发)。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和补贴均按80%发放。同时,根据规定,为在聘编外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其余由镇承担。

  本公告由晋江市龙湖镇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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