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省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政策(贷款条件及利率)

发布时间:2016-12-14 19:32:0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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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7年云南省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政策(贷款条件及利率)》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云南省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政策

  第一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户籍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在云南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是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四)借款人及借款相关人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已购住房套数认定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认定标准。

  (六) 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执行。

  二、借款人及借款相关人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三、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三章 申请材料

  一、个人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中心出具的《云南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附件一)和最近6个月缴存明细(签章)。

  (二)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配偶及借款相关人的收入证明(附件二)(签章)。

  (三)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借款人及配偶婚姻证明文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异、丧偶者还须出具未再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单身者须提供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还款存折(卡),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购房资料

  与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交的购房资料一致。

  三、其他

  在户籍所在地已申请并办妥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我市缴存职工及借款相关人员,不能办理按月扣划公积金还贷业务;缴存账户余额只能用于提前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该笔异地贷款本息,提取时执行先偿还后提取的原则,一年提取一次。

  2017年云南省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利率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新房用于自住,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

  二、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三、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四、提取额度:不超过房价总额,但如果该套住房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额为:

  房价总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五、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六、提取次数: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间从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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