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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省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管理全文细则解读。吸烟有害健康,目前公共场所禁烟已成为全球大多数国家的明确规定。中国烟民众多,吸烟带来的危害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也正在得到越来越多民众的支持。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江苏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2017年江苏省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管理全文细则解读
江苏现行禁烟法规只限于10类公共场所,处罚数量少,罚款额度低
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明确,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此外,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卫计委获悉,江苏也有禁烟的地方法规,国家法规要严于江苏。
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送审稿》明确了禁止吸烟的范围。其中,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下列公共场所连室外也禁止吸烟: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等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没有吸烟点的则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送审稿》同时提出,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影视剧不得播放吸烟镜头
《送审稿》规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对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的吸烟镜头进行监督管理。违反《送审稿》规定,在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播放吸烟镜头或者出现烟草制品的媒体,由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国家工作人员应带头控烟
《送审稿》要求,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主办方不得提供、使用或赠予烟草制品。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送审稿》还明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把手”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今年8月,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中,只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了更严格的限制,但没规定“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在《送审稿》中则规定,违反规定发布和变相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开展促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对提供赞助的,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赞助额度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于受赞助单位,责令改正,没收其赞助额,撤销冠名,消除影响;对于主管人员,由受赞助或者赞助单位的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草专卖法》也有相关规定,但未规定具体要求和处罚措施。
本次《送审稿》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进行限制,即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等可以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销售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江苏禁烟条例(已执行)
禁烟范围
只规定10类公共场所
据悉,《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已于去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十类场所为禁烟区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室内营业区域;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江苏一名控烟专家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国家拟立法条例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烟,这比江苏地方法规更为严厉。江苏并不是完全禁止室内公共场所吸烟。除了10类场所禁止吸烟外,规定了有部分室内公共场所属于控制吸烟区,需要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这部分公共场所包括歌舞厅、游艺室等娱乐场所。
江苏的规定处罚“轻”多了
处罚力度
据悉,国家拟立法条例规定,个人违反条例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或者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实行全面禁烟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吸烟点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在《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里的罚款条款,则要比国家规定“轻”多了。江苏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禁烟场所和控烟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可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专家告诉记者,其实,就江苏执行来说,虽然还没有详细的统计,但是“数量也很少”。
在江苏条例实施后半年后,才迟迟等来全省第一张禁烟罚款单。南通对一家网吧开出了2000元的禁烟处罚单,执法人员发现,该网吧没有设立吸烟区,烟味浓重,地上还散落了不少烟头。令人尴尬的是,开出罚单后,执法人员隔了几天再次上门,发现吸烟的现象仍未杜绝,部分顾客的电脑桌上还放着香烟与打火机。
专家透露说,南通是江苏禁烟条例实施后,首个开出罚单的城市。另外,对个人罚款方面,第一例罚款则出现在镇江。由于禁烟是由多部门管理,因此还没有一份详细统计目前总共开了多少罚单,但据了解“总数很少”。
处罚的数量少,罚款额度低
执行情况
专家坦言,目前执法还是比较困难的。江苏没有完全禁止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也是因为太难管理。比如,娱乐场所。另外,最关键的问题是,现在禁烟管理部门比较多,虽然说,教育、卫生、交通运输、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文化、体育等部门对控制吸烟工作有监督管理职责,但有的单位没有执法权限,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了目前取证难、罚款难的局面。
专家认为,在控烟执法上,不应主张由多部门去分头执法,这会给某些不具有执法权力的部门带来困难。应该将控烟执法权交给某一个部门,专门负责公共场所的控烟监管。专家说,目前国家法规还没有正式实施,即使最后实施,也希望能出台一些细则,这样才能有利于执法。
取证、执法都面临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