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及条件》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14 21:48:1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危房改造时国家会有一笔补助金,不同地区的补助金不同,那么,残疾人申请危房改造能补贴多少款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福建省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及条件》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各市、县(区)农业局(农办、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住建局(建委):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2015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全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为20万人(约5万户)。经省政府同意,2015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指标一次性下达200088人搬迁改造指标(新建180550人,修缮5200户约19538人),其中:今年专项切出23700人指标继续用于支持泉州市石结构房屋改造,由省住建厅牵头主抓。
各市、县(区)要认真组织编制2015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办法或通知,细化落实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和管理要求等,并于6月20日前上报省农业厅。同时,迅速将任务指标分解到乡、到村,落实到户到人,并于7月20日前由设区市将《福建省2015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情况统计表之一、二、三》汇总上报省农业厅(详见附表2)。
二、补助对象与改造方式
(一)实施对象。一是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以及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农村危房户;二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三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五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六是泉州市危旧石结构房屋需改造的农户。居住在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符合条件的危旧房农户,且符合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可优先列入修缮改造,由省住建厅牵头主抓。
(二)改造方式。一是异地集中重建。对于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和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要搬迁的农户,要提倡引导他们异地集中安置。二是修缮加固。仅限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农户以及其他农村危房户,严禁借危房改造名义进行整村立面改造。三是就地新建。对居住地交通条件较好的危房户,实行就地改造新建。
三、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依据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的改造方式和困难程度,确定不同类型的补助标准。一是异地搬迁和原址新建的,按每人3000元补助。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即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增加一个人份补助金。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每户补助不低于10000元;二是对危房进行修缮加固的,按每户10000元给予补助;三是五保户无论新建或修缮,按照每户15000元补助。
(二)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通(折)的方式由县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严禁以任何借口经由乡村转帐变相挪用补助资金,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各级扶贫、住建、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操作程序
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优抚对象、革命“五老”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农业局(农办、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县(市、区)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五)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县级农业局(农办、扶贫办)组织,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并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竣工验收最迟于2016年1月20日之前完成,并填写《福建省2015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验收表》(附表5)。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必须于2016年2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发放情况,省里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档案管理。一是建立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详见附表3)。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二是做好农户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各地要组织人员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福建省造福工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含泉州市石结构改造)。各地要按照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二)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自2015年6月起,各设区市要于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工程进度、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详见附表4)。石结构改造和传统民居保护修缮的信息报送单列处理,6月起,由泉州住建局于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省住建厅和省农业厅。
(三)绩效评价。各县(市、区)要组织人员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进行绩效评价,2016年2月15日前将年度绩效评价(含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上报设区市,设区市于2016年2月28日前将所辖县(市、区)绩效评价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省直有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工程进度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提高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组织保障
(一)科学规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要与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强化村庄风貌管控,推进村庄绿化、裸房旧房改造。根据各地特色,统筹考虑,扶持一批增收项目,解决好搬迁改造群众的后续生活、发展出路。省级百户以上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的要求,引导农民科学建房、量力建房,节约土地,不可盲目求大求洋。
(二)资金筹集。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建房贷款。各级政府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帮助自筹资金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搬迁改造资金问题,并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经费,确保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顺利推进。
(三)保障用地。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鼓励引导搬迁村落开展旧村改造和宅基地复垦,土地指标优先用于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集中安置区的建设用地。在规划工业园区时,在园区周边(附近)预留一定比例的造福工程安置用地。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国土部门优先满足安置区用地指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林业部门要及时办理林地用途变更等审核手续。
(四)减免费用。各县(市、区)要按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精神,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加强造福工程收费项目监管,切实减免相关费用,对造福工程安置区建设中各种规费能免则免,或按低限收费。
(五)强化质量。各地要建立健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各地农民住房生产生活习惯,要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与指导督查,对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加强抽查监测和技术指导服务。
补助标准及条件
《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闽政(2015)6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完善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落实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制度衔接、全面覆盖,公开公正、规范有序,资源统筹、责任共担。
二、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其他低收入等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三、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长期照护需求变化,适时调整两项补贴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四、补贴形式
省定范围、标准以内的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有条件发放省定范围、标准以外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现金、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放。
五、申领程序和发放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可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行核对。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民政部门统一按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每年至少复核一次的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六、相关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此前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对象,统一调整为按规定条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七、资金保障
按照省定的范围、标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列入预算安排。省级财政根据各县(市、区)财力状况,给予分档补助。各地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的,扩大、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各地财政承担。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残联组织要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每年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各地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正确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要统筹建立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