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政策(贷款条件及利率)

发布时间:2016-12-15 19:28:4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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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7年内蒙古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政策(贷款条件及利率)》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内蒙古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政策

  在落实国家有关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均可在缴存地或购房地办理异地购房贷款要求的基础上,全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打破地区和行业分隔,协同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在有多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城市,借款人可任选一个提出申请,承接贷款申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得拒绝申请,只要核实申请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不管是在缴存地或购房地均应按规定提供贷款。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在制定相关细则,“公积金新政”将在月内落地内蒙古。

  《通知》的关注点在于:连缴6个月公积金即可申请贷款;取消或降低多个相关收费;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新政策的实施将降低贷款中间费用、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

  关注点1:公积金贷款条件

  原政策:职工必须在就业地连续足额缴存一年(含)以上的公积金,才能具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新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意味着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门槛降低,让更多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关注点2:取消多项公积金贷款业务费用

  原政策: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新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多项收费项目被直接取消。也就是说以后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无须再支出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关注点3:公积金异地互认、转移

  原政策:职工只能在就业地贷款买房(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周边城市买房)。

  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关注点4: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原政策: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5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新政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2017年内蒙古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利率

  一、符合“同户籍”的家庭成员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情形的提取总额均不得超过该项费用合计(最高标准)。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

  2、购买二手住房;

  3、装修自住住房;

  4、购买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地下停车位;

  5、购房所交纳的维修基金、契税、办证费。

  上述3、4、5项提取办理时,必须同时提供期限内的购房材料和交费凭证。

  二、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本市或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金每三个月可提取一次。年提取额度最高为26000元,有效期为自租房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取材料需提供职工以及配偶本市或工作地当年《个人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身份证、银行卡。

  三、调整或取消部分提取材料

  1、购房提取时,如果购房发票因开具时间较早等原因无法查询到购房人详细信息,则查询到出票人即可。

  2、取消职工离职销户提取时签署的销户申请书。职工离职后6个月内在原单位再次开户的,需要将之前提取的金额退回我中心,在其他单位开户不受限制。

  3、家庭成员共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时,取消签署同意书,如果子女为父母买房,取消提供子女的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4、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税收完税证明。

  5、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非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职工不得提取的限制。

  6、偿还异地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个人征信报告。

  7、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合同号或还款帐号与还款流水不关联时,若银行不予出具关联证明,需提供征信报告。

  8、偿还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或其他公积金中心贷款的,之前从未提取且已经还清贷款,如果提供不全还款流水,提取金额可以按贷款合同上的贷款本金+还款流水中的还款利息核算,另需提供还清凭证。有效期为自还清之日起一年之内。

  9、职工离婚以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明确划分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在已有贷款正常还款的情况下,不承担债务一方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解冻,可以提取。办理时需双方在中心签署相关协议。

  10、针对相关部门不再为职工出具单身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可由职工所在单位出具。

  11、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的,如果对方中心能够提供贷款证明和还款计划,并且能够接受直接划款的,可以按照还款计划金额核定提取额度,直接将提取金额转入对方中心;对方中心不接受直接划款的,需按照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手续提供材料,提取额度按照不超过还款流水核定,资金直接划转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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