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阳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16-12-15 22:04:3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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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社保,即是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政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贵阳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

  哪里办参保手续

  《通知》中对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人员进行了明确,凡是具有我省户籍,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个人身份通过一次性补缴参保。

  可进行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共有四类,分别为:1.1998年9月30日以前曾在我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2.2007年12月31日以前,我省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乡镇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编制外人员。3.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未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复员退伍军人。4. 因各种原因离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中央在黔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

  据了解,贵阳市本市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参保手续。本省其他地州市户籍人员,长期在贵阳市居住的,可到居住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参保手续。具有本省户籍,在贵阳市已参保人员,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如何准备

  原始工作记录

  对于符合1、2项条件并有意愿补缴的市民来说,办理时除了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外,还需提供原始工作依据来证明自己曾经在企业或机关等工作过。那么,哪些可以作为原始工作证明呢?据了解,本人原始工作档案、工资发放花名册、《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审批表等都可作为原始工作证明。如果这些你都没有,那么,在单位工作期间的获奖证书、甚至一张印有时间,身着工作服与工友的合影都可算作原始工作记录。

  没钱补缴咋贷款

  如果想一次性补缴却因经济问题导致缴费困难的人员,可以在10月10日后前往贵阳银行申请贷款。针对这类人群,贵阳银行推出了相关贷款,但参保人员需先行缴纳一部分金额,贷款帮参保人员解决剩余的补缴额度。

  补缴后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一部分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目前,贷款的金额为3万元和4万元两个档次,贷款期限分为3年、5年、8年和10年四个档次。

  补缴年限咋算

  此次,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的年限统一为15年,其中,军队复员退伍人员的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如复员人员的军龄超过了15年,那么,他不用缴纳任何费用就可领取养老金。对军龄不满15年的,最长补缴至满15年。

  同时,对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不足15年,符合补缴条件的,可补缴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补缴年限从初始参保时往前推算确定。

  对符合补缴条件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可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年限,也可以先计算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时不足15年的补缴年限,一次性补缴后再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如某市民应在2020年退休,他从2010年开始缴养老保险,那么往前推15年,即他需要补缴2005年至2010年的养老保险费用。虽然他可选择退休时补缴,但是由于涉及到利息,因此,现在补缴利息更低,也更划算。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设置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以及最高支付限额。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确定为:

  1、一级医院(含社区医院):50张床以下的为150元;50张床以上的为200元。

  2、二级医院为500元。

  3、三级医院为800元。

  4、省医、贵医附院为1400元。

  对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

  1、一级医院(含社区医院):50张床以下的为75元;50张床以上的为100元。。

  2、二级医院为250元。

  3、三级医院为400元。

  4、省医、贵医附院为700元。

  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按医院级别设置不同的个人负担比例:一级医院(含社区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自付60%。

  住院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参保第一年为4万元,逐年递增。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12个月,其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增加1%,最高支付比例为80%。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12个月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0.15万元。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确定,参保居民按规定在门诊治疗十七种特殊病种疾病的享受住院待遇。(《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见附表)

  (三)今年试点启动后至2008年6月30日参保登记缴费的新参保人员,不实行“待遇等待期”,从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2008年7月1日后新参保缴费人员,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从待遇等待期满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五)2008年7月1日后新出生婴儿,在取得我市城镇户籍一个月内参保登记缴费的,从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一个月参保登记缴费的,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从待遇等待期满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六)参保后未按时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从中断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中断缴费不满6个月的,可以续保,续保人员应补交中断期间的欠费,自补清欠费的次日起享受相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后重新参保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计算缴费年限,并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结算

  (一)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照片到户籍登记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在校中小学生,由学校提供其学籍证明、花名册等相关材料,统一在学校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办理申报登记,应当同时提供享受低保的有效证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家庭根据应参保人数按年缴纳;在校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按年统一代收代缴。

  (三)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协调、指导管理,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当地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申报缴费、费用征收、《社会保障卡》发放、医疗费用手工结算工作。

  (四)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和住院治疗就诊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个人负担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统筹基金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五)参保人员因急救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医疗终结,凭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有效结算单据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六)参保人员在外地患急性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凭当地医院的出院小结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结算单据,以及户籍登记地劳动保障所或者学校出具的外出证明,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七)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不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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