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口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16-12-15 22:06:5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海口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15 22:06:5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农村社保,即是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政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海口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

  2016年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已开始

  从海口市人社局获悉,海口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征缴工作从11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所有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20元。

  据了解,2016年度计划全市应完成参保人数50万人。参保人可到社区、居民委员会、4个区的社保中心办理,今年通过POS机、ATM机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3种方式缴费。

  另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对象原则上属农村居民,均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民健康卡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括农业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外出务工、失地农民(农转非)、回农村居住的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农村常住人员和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自愿参合。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海口参合率不低于97%。

  根据相关规定,城镇和农村居民缴费期间,民政、残联、计生三部门要做好低保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非重度残疾人、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等符合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相关政策,由财政全额(或部分)补助个人缴费部分的人员的参保(合)身份确定工作,及时为其提供相关证明(证书)材料,以便参保人按规定享受相应优惠待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农民的健康水平,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互助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第三条 新农合遵循的原则是:政府组织引导,群众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多方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统筹安排,严格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报销及时兑现,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与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整体推进。

  第四条 凡本市农业户籍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

  第五条 参加新农合的农民(简称参合农民),享有按规定要求的服务和医药费补偿及对新农合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按时缴纳新农合资金和遵守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六条 实行每年一次性缴费制度,保障期为1年。

  第七条 成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合管委),负责协调实施本办法。市合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合管办,挂靠市卫生局。市卫生局为新农合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合管办为新农合的经办机构。各区政府和市卫生、宣传、监察、发展与改革、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农业、审计、残联、计生、药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调做好新农合的实施工作。各区、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新农合实施工作。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海口将从7月起调整社保相关缴费基数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按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联系采访了多个市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他们均表示,将从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记者从海口市人社局获悉,海口市2015年度从业人员社保月缴费基数将从7月起调整,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897.0875元,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529.45元。

  《通知》称,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589元,月平均工资为4215.75元,各市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我省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实际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确定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缴费,但201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2016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

  记者从海口市人社局获悉,海口将从7月起调整社保相关缴费基数,城镇从业人员五项社保最高缴费基数为12647.25元 (4215.75×300%),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529.45元(4215.75×60%),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897.0875元(4215.75×45%)。

  海口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社保费,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在4215.75元的60%至300%之间,即参保人员可以在2529.45至 12647.25之间自愿选择一个缴费基数缴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金额在505.89元至2529.45元之间;基本医疗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为4215.75元,缴费费率为6%,缴费金额为252.945元。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需要缴费758.835元。

  海口市2016年01月至0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核定,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上年度社平”)300%的,按全省上年度社平300%核定;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的,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总额征缴,但2016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50%,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2015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6元。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