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宁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16-12-15 22:12: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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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社保,即是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政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西宁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

  2015年以来,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障费率”的精神和相关部委工作要求,我省按规定先后调整降低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共减轻企业缴费负担1.59亿元,失业保险费率调整还减轻企业职工缴费负担0.4亿元。


  4月24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51号),从2015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 2%,其中单位费率由2%降至1.5%、个人费率由1%降至0.5%。预计全年减轻企业、职工缴费负担1.6亿元,其中企业减轻负担0.9亿元,事业单位减负0.1亿元,各类职工减负0.6亿元(企业职工减负0.4亿元)。

  11月4 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30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原来的3类费率调整划分为8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调整费率后,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平均费率由0.89%下降至0.79%,下降了0.1个百分点,预计全年减轻各类用人单位负担0.27亿元,其中企业减负0.17亿元。

  11月6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31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由原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9%调整为0.5%,机关和全额、差额事业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0.45%,预计全年减轻用人单位负担0.58亿元,其中减轻企业负担0.52亿元。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西宁市居民将享受到更加优惠的待遇。

  未成年人按4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80元缴纳的,缴费额可抵2009年度参保缴费额。另外,新规定中,给予门诊医药费补助的特种慢性病种类增加到8种,为慢性胰腺炎、Ⅱ型糖尿病、高血压Ⅲ期、肺心病(肺功能Ⅱ级)、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癌症病人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药物治疗。新增的种类为慢性胰腺炎。这8种特种慢性病的门诊补助不设起付线,补助比例为发生门诊医药费的40%,每年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800元。“这个标准比全省规定的每年最高补助额高出了400元。”西宁市社保局居民医保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

  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到市级(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55%,区级(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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