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及条件

发布时间:2016-12-15 22:43:5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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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房改造时国家会有一笔补助金,不同地区的补助金不同,那么,残疾人申请危房改造能补贴多少款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重庆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及条件》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履行农村住房建设监管程序。各地要按照三部委《通知》要求,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农村一般群众奖励性住房的分档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建房农户“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审核和公示情况要存档备查,不得随意简化和取消程序,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已批准的本地区2015年农村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不得随意调整已批准的方案,确需调整的应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上报,审批部门应将审批结果同时报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未上报备案的,绩效考核时不予认可。

  二、突出重点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今年实施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要将农村住房建设做为重点,将解决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作为保基本和改善居住条件的重要内容,优先安排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对已实施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中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要得到全面改善,确保群众的居住安全。

  三、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和风貌管控工作。村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村庄规划实施,要符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绿色农房”建设的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编制不同类型的农房设计图集,并免费发放到建房户,要注重农房建设风貌设计和管控,重点是屋顶和外立面的设计,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时代风貌,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各地要细化建设要求,加强对建房农户的引导和规范,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巡查督导,做好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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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补助标准及条件

  新年新气象,小编为你整理的干预农村残疾人补贴优惠政策,想了解更多请持续关注本站。近日,市民政局、残联、老龄办、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贫困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分别为: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上述三类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重庆市户籍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近年来,重庆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一系列政策,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截止到2013年底,通过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安置13.8万名城镇残疾人就业;通过扶持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等形式,使50万名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兴办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32个,开展城镇残疾人职业培训2.6万人(次)。

  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考核

  2008年10月,重庆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把残疾人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政府专项目标考核,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放心保)补贴、岗位补贴、专产专营等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措施。对残疾人自愿自主创业的,要在项目审批、证照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照顾。

  2011年11月通过修订出台新的《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再次明确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开发或者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给予支持和帮助等措施。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1997年重庆直辖后,1998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2002年开始对政府令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订。一是强化了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二是实施社会化工作方式,残保金由地税代征和财政代扣。三是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在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对主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个人也实施行政处罚。2003年12月通过了新修订的《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2004年4月30日,市残联与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部一起,出台了《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配套文件。新修订的政府令及其配套文件,可操作性强、实施力度大、工作效率高,为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工作奠定了基础。

  2013年12月市残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七个部门出台了《重庆市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强调了各级党政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结合岗位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残疾人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协助用人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残疾人招聘活动,促进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目前正在实施的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实名制录入工作要求,促成全市残疾人以就业为目的的职业培训新模式,力争“十二五”期间对90%以上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及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实施技能培训。 2013年2月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出台了《重庆市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着力推进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与生产实用技术培训。

  扶持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

  为了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再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10年6月重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在全国首开先河,将微型企业从中小型企业中划分出来,施以特殊政策扶持。残疾人列为政策重点帮扶的“九类人群”之一。经过三年的发展,全市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2712家,残疾人获得财政补贴8000多万元,扶持2万多名残疾人实现就业。

  各区县残联积极协调,加大对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2010年8月沙坪坝区政府出台了《沙坪坝区残疾人创业扶持办法》,除了市级“普惠”政策外,还进行了本区内残疾人的“特惠”政策: 一是残疾人所办企业或项目正常经营满半年者,当年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0元;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2000元。二是残疾人大学生所办企业或项目正常经营满半年者,当年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0元;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0元。三是残疾人自主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凡安置本区残疾人就业达一年以上,并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残疾人工资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其缴纳五种社会保险费的残疾人自主经营者,按安置人数每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四是设立残疾人自主创业示范奖。残疾人自主创业者在残疾人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获国家级表彰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

  渝中区残联和财政局出台了《渝中区残疾人自主创业扶助暂行办法》,针对残疾人创业的“特惠”政策是:一是个体经营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中只有一名残疾人的,一次性扶助3000元;家庭成员中有两名及以上残疾人的,一次性扶助5000元。二是微型企业以户为单位,凡是家庭成员中任一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一次性扶助10000元。三是由个体经营转为微型企业,一次性扶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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