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省事业单位临时工新政策,临时工工资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2016-12-16 09:57:2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云南省事业单位临时工新政策,临时工工资待遇标准》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16 09:57:2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第一时间为大家介绍事业单位临时工改革方案相关的信息,希望大家多多关注,以下内容仅作参考,具体以官网公布为准!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欢迎阅读。

  2017年云南省事业单位临时工新政策,临时工工资待遇标准

  作为2013年被确定为全国及云南省第一批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单位,云南省博物馆第一届理事会于4月29日在昆明宣告成立,标志着云南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式拉开帷幕,标志着云南省全面深化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据了解,2008年被评为国家一级博物馆、拥有馆藏文物20万余件、年接待能力达100万人次以上的云南省博物馆,是云南省文化厅直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目前全省唯一的全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单位,也是唯一的省级文化事业改革试点单位。在中央编办、文化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省博物馆积极探索文化体制改革,先行先试,从2012年起着手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包括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构建治理模式、拟定章程草案等。此次建立集决策和监督职能为一体的理事会,即试点改革的内容之一。

  此次成立的云南省博物馆第一届理事会由15人组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省文化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人员)、社会服务对象代表(企业或社会教育机构、社会公众人士、文博专家、文化企业或博物馆所在地基层组织机构人员)、云南省博物馆管理层和职工代表(馆长、党组织负责人、工会主席、博物馆专家代表、博物馆职工代表)各占1/3。

  理事会负责博物馆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能,理事会将主要采取理事会会议的形式开展工作,从而建立起以理事会为决策和监督机构、博物馆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并以此来推动博物馆工作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文化强省建设,作为全省重大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达6亿元、占地150亩、建筑面积6万多平方米的省博物馆新馆即将建成并对公众开放。新馆开馆运行后,接待能力和服务质量将大大提升。

  “一流的场馆要有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人才、一流的机制来配套,我们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因为只有改革才能变得更好。”省博物馆馆长戴品宗表示,在新的时期,云南人要发扬敢为天下先的光荣传统,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历史进程中有所作为。省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是响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率先抓落实的具体改革举措,迈出了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戴品宗说,博物馆作为公众文化资源,将通过探索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决策、运作、监督上做到更加规范、更加阳光、更加透明,吸引公众广泛参与,努力为公众提供更优的公共服务,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逐步实现“法人治理化、服务优质化、网络数字化、评估社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目标,力争成为西南领先、国内一流、在东南亚有重要影响的大型综合性博物馆。

  云南省文化厅厅长、省博物馆理事长黄峻表示,深化云南省博物馆体制机制改革体现了“五个创新”。一是组织创新,三方代表人数各占理事总数的1/3,省博物馆管理层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体现了社会事业社会办的初衷。二是制度创新,理事会议议事规则实行票决制,管理层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省博物馆党政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充分体现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三是管理创新,中层干部全部实行竞聘上岗,严格实行管理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探索开展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工作,充分体现了公平激发内在活力的良好机制。四是人事创新,理事会理事长由举办单位委任,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理事会聘任,馆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选举,报举办单位同意后由理事会聘任,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勇于改革的胆识。五是服务创新,通过单位年报、职工大会、公示栏和相关新闻媒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业务活动开展情况、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情况,进一步接受公众监督,加强社会管理参与度,改善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相关阅读

  2016新劳动法临时工工资规定

  2013年7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是指的这样一种。劳务派遣工跟所谓的我们习惯称的临时工还不完全一样,因为他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他的在劳务派遣公司。而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 其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不要认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别,而在享受《劳动法》所赋予的权益上不能依法去争取。

  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相关法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临时工工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应符合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是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企业的临时人员分为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和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企业支付给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工资报酬,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准予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给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劳务报酬,只要劳务关系真实、合理,其支付的劳务报酬,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发票凭证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提醒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支付给非雇佣的临时工劳务报酬应向对方索取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凭证,否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