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及养老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6 20:28:5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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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伍兵特指原为军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2017年南京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及养老补贴政策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南京退伍军人养老保险

  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11月2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南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范围

  根据《办法》,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范围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

  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标准

  全省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政策。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有条件的市、县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提高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金额计算方法为: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国家发放的2年退役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金额计算方法为:(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pide;2×20%×(实际服役年限-2年)。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算。

  2017年南京退伍军人养老补贴政策解读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去年全省各级共发放抚恤补助资金40亿元,今年10月1日起将按照新标准发放补助,我省将有45万优抚对象享受此次补助提标。

  此次提标涉及范围为: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去年提高7850元、7610元、736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840元。

  这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与此同时,我省还对烈属格外关怀,除享受补助外,烈属已全部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烈士子女入学、烈属医疗方面也有特殊照顾。

  目前,全省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有7473人,享受定期补助的老年烈士子女有6339人。省内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属参合参保率已达100%,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全部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各地通过商业保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方式,对现行医疗保障体系进行有益补充,烈属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95%以上。烈属已全部被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符合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还优先享受安排配租、配售待遇;居住在农村且住房困难的家庭,优先被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寄宿学生享受生活补助。烈士子女报考高中、大学等学校时,享受加分投档待遇。孤老烈属,在现行抚恤标准基础上增发20%。不符合享受定期抚恤条件的烈士父母、配偶,各地还给予一定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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