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佛山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政策(贷款条件及利率)》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17 21:25:26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佛山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政策是什么呢?贷款条件及利率又是什么呢?《2017年佛山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政策(贷款条件及利率)》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佛山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政策
对于打工一族而言,住房公积金在全省互认互贷的实现,将令更多在广深大城市工作的市民回到粤东、粤西、粤北家乡置业时,可以提取使用在工作所在地缴纳的公积金,并申请购房贷款。
据了解,其实早在2009年5月,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8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实现了珠三角8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互贷。比如在东莞交了公积金,就能在肇庆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了,这可以缓解想要回老家置业人群的还贷压力。
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对信用状况有要求
但想要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也得满足一定条件。根据东莞市的公积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申请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但这一政策并不适用于外籍及港澳台籍人士。
2017年佛山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利率
现行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改革后: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判别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二)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佛山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