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及条件

发布时间:2016-12-17 22:38:3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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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房改造时国家会有一笔补助金,不同地区的补助金不同,那么,残疾人申请危房改造能补贴多少款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苏州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及条件》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2015年国家下达江苏4.3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比2014年任务数增长72%,约占全省应改危房存量的50%。任务下达后,江苏省立即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编制省实施方案,快速将任务分解到10个省辖市、60个县(市、区),其中翻建、新建31787户(含抗震改造15100户)、修缮加固11213户。国家下达江苏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2250万元,省级安排配套资金16125万元,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

  江苏省农村危房改造因地制宜,探索出“原址修缮重建”“相对集中新建”“闲置农房置换”“五保户行政村集中供养”等多种改造方式;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农户亲朋好友的作用,采取自建、帮建、代建和统建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困难农户解决住房问题。

  2015年江苏省继续优选危房相对集中的村庄进行危房改造示范建设,本着“先规划、后建设、有特色”原则,把农村危房改造与镇村规划和村庄环境整治相结合,与整合资源、扶持群众发展生产,方便群众生活相结合,专门安排资金进行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


  补助标准及条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办法》提出的关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的目标要求,根据省财政厅、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3〕25号、苏残发〔2013〕1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残发〔2013〕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托养服务对象是指16~60周岁智力残疾人、病情较为稳定的精神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自理困难的重度肢体和视力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即有事业单位的编办批复或民政发放的“民非企”登记证,为托养残疾人提供全日制(寄宿型)、日间(日托型)和居家托养服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全日制托养服务就是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服务对象为低保与低保边缘家庭和依老养残、一户多残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依老养残和一户多残家庭是指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抚、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有2名(含)以上残疾人,或残疾人由父母供养且父母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供养且供养人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日间托养服务就是在正常工作日期间提供托养服务,服务对象为需要生活照料而日间家庭无人照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就是以政府或社会办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依托提供托养服务,服务对象为符合托养服务条件仍留在家中的重度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肢体、智力、精神和视力1-2级的残疾人。

  二、市残联是残疾人托养服务护理补贴的业务主管部门;区残联具体负责补贴经费的审核和发放;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经费的检查和监督。

  三、 凡户籍是姑苏区、高新区的残疾人,符合条件并经审核认定进入定点托养机构按照实际接受托养服务时间给予护理补贴。残疾人托养服务护理补贴标准为:日间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护理补贴;居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属于低保与低保边缘家庭的按每人每月550元标准给予护理补贴;全日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属于低保与低保边缘家庭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护理补贴。属于依老养残、一户多残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接受居家和全日制托养服务的,补贴标准为低保与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补贴标准的50%。

  残疾人托养服务护理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局、残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残疾人托养服务护理补贴由市财政局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统一列支。

  五、护理补贴的拨付:在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集中办理。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自愿向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经区残联审核、市残联批准,托养服务机构凭审核批准的托养服务申请表和托养服务协议向区残联申报,区残联审核汇总后报市残联,经市残联审定后,市财政划拨补贴经费。

  六、本办法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七、各县级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和工业园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苏州申请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一、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1-2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无固定收入和固定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未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救助的重度残疾人。

  二、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须由本人或监护人、亲属,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到居(村)委会领取并填写《苏州市重残人员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二)接到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居(村)委会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组织居(村)民代表讨论,确定证件和材料真实、有效,并认定重残人本人收入情况。对符合生活救助条件的,在申请人居住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居(村)委会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居(村)委会公章上报镇(街道)民政科。

  (三)镇(街道)民政科收到居(村)委会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加盖镇(街道)民政科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四)市(区)民政在接到镇(街道)民政科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后,到市(区)残联(沧浪、平江、金阊、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到苏州市残联)核实申请人残疾等级,在材料齐全和符合条件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填发《苏州市重残人员生活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

  (五)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逐级书面通知,由其所在地居(村)委会将原件和材料退回给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

  三、呈交资料

  1、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收入证明材料;

  4、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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