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人埋尸潜逃 11年后在山东落网获刑11年(二)

发布时间:2016-12-18 08:46:1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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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庆春伙同他人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赵庆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且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本院对赵庆春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

  关于赵庆春所提其事先并不知情的辩解,经查,同案犯聂金、王龙的供述相互印证,均能够证明赵庆春在前往郭某住处前就已知晓合伙杀害郭某的意图,故赵庆春的此项辩解不能成立。三中院最终认定被告人赵庆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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