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昌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及养老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8 13:54: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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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2017年南昌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及养老补贴政策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南昌退伍军人养老保险

  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11月2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南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范围

  根据《办法》,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范围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

  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标准

  全省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政策。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有条件的市、县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提高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金额计算方法为: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国家发放的2年退役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金额计算方法为:(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pide;2×20%×(实际服役年限-2年)。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算。

  2017年南昌退伍军人养老补贴政策解读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我省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此次提标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其中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幅度达20%;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663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1160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由每人每月680元提高到78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的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720元;建国后入伍(即1949年10月1日-1954年10月31日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

  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和部分参试涉核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调整后,上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为475元。

  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15元;对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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