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及比例,补贴及如何申请

发布时间:2016-12-18 14:37:5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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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是我国基础社保之一,为全民提供健康保障,2017年北京市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及比例,补贴及如何申请.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北京市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及比例:

  一、门诊特殊病种解释

  特殊病种指可以门诊治疗,无需住院,但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具体是以下几种常见特殊疾病:

  肺结核、肾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Ⅰ型、Ⅱ型)伴心、脑、肾、眼底及神经损害之一者、原发性高血压伴心、脑、肾及眼底损害之一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各类恶性肿瘤、白血病、列入诊疗项目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二、参保人能同时在2家医院享受特殊病待遇吗?

  “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周期为一年。申请人需提供医院“特殊病种”诊断证明书,经单位同意后出具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医保中心批准通过后就可以去选定的特殊病定点医院就医。批准后有效期限为360天,一年内不得无故变更。

  三、 特殊病可以享受什么报销待遇

  ①报销比例: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视同住院按住院比例报销并且可以与普通住院的费用累积起付线。

  ②“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1300元(此处为北京标准),包括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线,最高报销上限是30万。

  2017年北京市特殊病种医保补贴及如何申请:

  四、特殊病审批注意事项

  ①易地安置的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个人选择的两家当地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中认定一家作为异地“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审批手续同本市。

  ②“特殊病种”结算周期起始日期自完成审批手续后首次发生门诊特殊病治疗或住院费用时才开始计算,往后推360天为有效周期,并不是从审批通过的当天开始计算。

  ③对于本市职工的特殊病审批没有参保年限的限制,但是对于外埠职工必须连续缴纳医疗保险满24个月才能申请特殊病审批。

  目前,很多特殊疾病需要在门诊治疗或长期服药,经过特殊审批后,发生的门诊特殊病费用可以按照社会统筹住院比例报销,报销比例由2万提高到30万,减轻了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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