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市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及比例,补贴及如何申请》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18 15:49:0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国家针对医保政策做出了一系列调整,大家了解2017年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吗?2017年厦门市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及比例,补贴及如何申请.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厦门市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及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2017年厦门市特殊病种医保补贴及如何申请:
凡参合对象,报销流程如下:
参合农民持《新农合证》在定点机构门诊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证》家庭门诊帐户诊帐户现有的金额直接减免医药费用,超出部由参合农民自付。
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农医所进行结算。
参合农民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补。
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金额。
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一律到乡镇农医所补偿。
其住院医疗费用一次性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报销,2000元以上或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后交县农医局复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
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
发票复印件由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但外伤病人只能原件报销(学生除外)。
住院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度,出院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外出务工者可延迟到年底)。
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首先,各统筹地区要确定一个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般为工资收入的2%。
其次,由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的当地个人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缴费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为基数,即以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劳动收入和实物收入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为基数,乘以规定的个人缴费率,即为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个人缴费一般不需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缴纳,而是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如何计算医疗保险门诊待遇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具有个人账户,其计算办法为:基本医疗保险费中个人缴交的部分(即缴费工资的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用人单位或市社会保险机构缴交的部分,35周岁(不含35周岁)以下的在职参保人,30%计入个人账户;35周岁以上45周岁(不含45周岁)以下的在职参保人,40%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上的在职参保人,50%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60%计入个人账户。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其在医疗保险年度内(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0%以上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2个月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
参保人离开本市的,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当地无相应机构的,一次性发还给本人。
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时,因病情需要并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医疗机构核准后,在门诊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或治疗,其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一般为自理,但参保人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和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一样,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其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一是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
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
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
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二是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
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
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
四是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
医疗保险和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疾病费用风险,体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五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