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泰州市出租车投诉电话查询及举报电话公布

发布时间:2016-12-18 16:51:3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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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泰州市出租车投诉电话查询及举报电话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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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泰州市区范围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地区网约车管理,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网约车管理工作。

  公安、价格、通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网信、质监、人民银行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设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与经营相适应的管理架构及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等证明资料(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需由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在注册地以外申请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道路运输机构审核。

  第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于合格的网约车经营申请,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为“泰州市区”。

  第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备等应急运输任务,服从统一调度、指挥,切实维护行业与社会稳定。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还应当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网约车驾驶员

  第十二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公安部门车辆登记性质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

  (二)具有本市市区车籍;

  (三)车辆首次购置裸车价格不低于12万元;

  (四)普通燃料车辆轴距不低于2700mm;新能源汽车轴距不低于2650mm。

  (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视频音频监控、可接公安部门的紧急报警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JT/T794标准;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 网约车不可以同时登记在多家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居民户籍或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

  以上第(一)、(二)、第(三)、第(四)项由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第十五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按照国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规定的程序和考试科目申请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方可从事网约车业务。

  第十六条 网约车驾驶员应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

  网约车驾驶员应按照国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实施继续教育。

  第十七条 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一)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车辆原始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车辆营业性保险证明;

  (四)必需的车辆终端设备安装证明。

  (五)与平台签订的运营合作协议;

  (六)车辆等级评定报告。

  第十八条 车辆达到法定报废条件或因故退出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及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销运输证件

  以上是2017年泰州市出租车投诉电话查询及举报电话公布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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