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无锡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管理全文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8 19:01: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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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无锡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管理全文细则解读。吸烟有害健康,目前公共场所禁烟已成为全球大多数国家的明确规定。中国烟民众多,吸烟带来的危害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也正在得到越来越多民众的支持。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无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2017年无锡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管理全文细则解读

  第一条 为了控制吸烟的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区域内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港口的候车(机、船)室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

  (二) 200平方米 以上的商店(场)经营场所,医院候诊室、诊疗室和病区内;

  (三)影剧院、歌舞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四)书店、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展示厅、图书馆的阅览室、室内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和比赛厅;

  (五)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活动场所,托幼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

  (六)根据实际需要,由市或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三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可以将其内部的会议室、图书馆、车间、非营业性娱乐室等场所设定为禁止吸烟场所,并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教育、 卫生、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等部门及新闻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劝阻吸烟的社会宣传,建立禁止吸烟制度和制定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进行处罚的规定,张贴统一的禁烟标志,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烟具,并要有管理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制止。

  第五条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属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进行处罚的措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四)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五)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按本单位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条 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禁止吸烟的职责。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禁烟场所的所在单位,由市或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五百元至二千无罚款、停业整顿的处罚。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者,由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劝其停止吸烟或离开公共场所;对不听劝阻者,每次罚款五元,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公共场所所在单位执行。

  第九条 市或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时,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第十条 对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阻碍卫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卫生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无锡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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