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沙市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及比例,补贴及如何申请

发布时间:2016-12-19 12:53:2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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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怎样的?2017年长沙市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及比例,补贴及如何申请.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长沙市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及比例:

  1.三类收费标准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2.二类收费标准医院60%;

  3.一类收费标准医院50%;

  4.患特殊疾病报销50%;

  5.普通学生、未成年人及高校学生报销50%;

  6.急诊抢救及抢救死亡(72小时)住院及抢救医疗费报销50%,不设起付标准。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

  ②三类收费标准医院200元;

  ③二类收费标准医院400元;

  ④一类收费标准医院700元。

  ⑤普通学生、未成年人及高校学生10万元,成年人6万元。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1.申报

  参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报;

  2.资格审核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缴费类型,计算缴费金额并打印缴费通知单;

  3.缴费

  参保居民持缴费通知单到长沙银行网点缴费,银行开具《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

  4.领取手册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领取《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2017年长沙市特殊病种医保补贴及如何申请:

  办理材料

  本地:医保卡、身份证

  异地: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本地住院报销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

  本地住院报销

  1、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卡(暂未拿到医保卡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的医疗费出院时可以在定点医院结算窗口直接结算

  2、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住院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异地住院报销

  1、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

  2、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3、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

  4、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报销材料: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比例及范围

  报销比例

  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900元

  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650元

  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80元。

  注: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30%计算。

  报销范围:

  (一)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

  (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普通学生、未成年人及高校学生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

  (三)生育补助。

  报销地点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人力资源大楼

  电话:0731-84907888

  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湘府中路258号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天华路175

  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望城大道100号

  扩展阅读

  11月1日,长沙大病保险特药工作会议举行。长沙市医保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与长沙7家特药协议药店正式签约,把16种特药正式纳入长沙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标志着长沙启动了大病保险特药工作。

  根据长沙市人社局、市卫计委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简称“特药”)特指不在现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之内,但对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且已通过谈判机制纳入湖南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特药保障对象为参加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中符合特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以下简称“参保患者”)。

  特保待遇包括大病保险支付待遇和按规定获得的无偿供药待遇。其中,在大病保险支付待遇方面,特药费用支付不另行设立起付线。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特药费用,城镇职工按照特药的医保结算价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城乡居民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万元以内(含6万元)城镇职工按70%、城乡居民按60%支付,6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城镇职工按60%、城乡居民按50%支付,超过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特药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无偿供药待遇,即按照与特药生产厂家的谈判约定,参保患者因治疗所需按规定申请获得药品生产企业或慈善合作机构无偿提供的特药,大病保险将不再支付特药费用。

  “大病保险特药工作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长沙市医保局局长喻其林表示。参保患者使用特药,原则上限在统筹区特药协议药店购药方可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参保患者在特药协议药店取药,只需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如果参保患者异地购药,经统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行政部门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备案同意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可按参保地特药医保结算价格及相关规定享受特药待遇。

  大病保险特药待遇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对于2016年1月1日起至10月31日期间产生的符合规定特药费用可进行追补。长沙市本级已于10月10日启动了追补工作。待遇追补期内,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或药店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大病保险将按照规定的特药待遇标准和医保结算价格进行追补。参保患者在通过特药待遇资格审核认定后,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医保手册)原件、本人长沙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特药发票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公章)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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