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佛山市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及比例,补贴及如何申请

发布时间:2016-12-19 13:08:0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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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佛山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已印发,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佛山市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整合了现行的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保三项制度,建立由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构成的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2017年佛山市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及比例,补贴及如何申请.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佛山市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及比例: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现将《佛山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4日

  佛山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推动社会保障城乡并轨,促进城乡、区域、行业和人群间标准水平衔接平衡,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工作安排,制订本方案。

  2017年佛山市特殊病种医保补贴及如何申请: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保城乡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牢固树立创新、协调、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增进民生福祉,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创新体制、促进公平。坚持创新发展,率先构建全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均衡适度、持续发展。坚持普惠和适度,确保筹资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强调政府和企业责任,也要体现个人义务;既要防止泛福利化,又要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实现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互助共济、强化保障。整合基金管理,充分发挥大数法则功能和结余基金支撑作用,增强基金保障能力,提高保障水平。

  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把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纳入全面深化医改全局,协调各方关系,合理规划,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平稳过渡。

  (三)目标任务。

  整合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管理,推动医疗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疗保险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覆盖面,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从2017年起,降低企业和职工缴费费率,统一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

  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

  按照“统一制度、基金合并”的原则,从2017年开始,整合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含门诊),参保人享受“基础+大病”的医疗保险待遇,建立由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包括住院医疗待遇、家庭病床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门诊慢性病种待遇、普通门诊待遇、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和大病保险待遇;二档包括一档待遇和个人账户待遇。居民身份的参保人只参加一档,职工身份的参保人可参加一档或者二档。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按类别确定,医疗机构类别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市卫生计生局另行确定。

  (一)统一覆盖范围。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以用人单位为统一整体,自主选择参加一档或二档。

  2.未就业的本市户籍居民(包括在我市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以居民身份参保;在我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指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含2017年1月1日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以居民身份参保。居民只参加一档。

  3.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职工身份在户籍所在区参加一档。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职工身份参加二档,医疗保险参保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5.工伤保险中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终止劳动关系,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按职工二档缴纳医疗保险费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用人单位、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的责任,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用人单位、职工和居民分别以我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月均工资和上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档职工身份的费率为4.5%、居民身份的费率为4%;二档的费率为5.5%。居民身份只参加一档。若国家或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本市就读的,享受财政补助政策;学龄前儿童全部参保费用自行承担。鼓励集体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居民参保缴费。若医保基金低于6个月支付能力时,可通过提高费率来解决。

  1.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一档:职工身份总费率为4.5%,其中职工个人为0.5%,用人单位为4%;居民个人为1.2%,财政补贴部分用三年时间达到2.8%,分别为2017年1.8%、2018年2.3%,从2019年起为2.8%。

  本市户籍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困难居民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属区财政全额补贴。

  二档总费率为5.5%。其中职工个人为1.5%,用人单位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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