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句容官员撞死母子案 细节曝光:有"意识"撞车后又撞人(二)

发布时间:2016-12-19 21:27:3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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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一旦触犯刑法,往往与交通肇事罪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交通肇事要求有严重后果,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罪,只要是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即使没有发生严重够过,也可构成本罪。而在量刑上看,交通肇事罪最高为有期徒刑,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最高可判死刑。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朱某在被捕后曾辩称,自己在撞完第一辆车之后,已经神志不清,后面的接连车祸都是无意识的行为。然而检方调取监控发现,朱某第一次撞车与第二次在公交站台撞车的地点相距700多米,而在这短短的700多米路程中,朱某有驾驶车辆变道,打右转方向灯,加速超速行驶,借右转车道闯信号灯灯行为,“上述行为都是有意识的行为”。而且在办案初期,朱某曾供述过第一次撞击后的车辆操作行为。“结合办案证据,检方认定其在第一次撞击后,为逃避责任,继续驾车冲撞,放任结果发生,本案应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月5日,南京警方依法对朱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16日,检方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朱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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