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邯郸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及条件》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19 21:48:54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危房改造时国家会有一笔补助金,不同地区的补助金不同,那么,残疾人申请危房改造能补贴多少款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邯郸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及条件》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三、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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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或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房屋拆迁申请书和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红线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账证明。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告知有关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并自收到拆迁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房屋拆迁许可决定。
准予拆迁许可的,拆迁人与金融机构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五日内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并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应当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支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补助标准及条件
2016年元旦前夕,河北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河北省近年来提高幅度较大的一次。其中,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含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月提高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元。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十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6690元、5790元;居住在城镇、农村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7830元提高至20320元、每人每年11160元提高至14510元;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建国后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95元提高到895元、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850元、每人每月645元提高到84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80元、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460元。居住在农村和城镇的无工作单位、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380元。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5元提高到20元。
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仍按每人每月50元发放生活补贴。
抚恤补助标准调整后,河北省城镇“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高于中央规定1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高于中央规定840元,60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高于中央规定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