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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发改委不动产收费标准,住宅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据财政部网站7月27日消息,财政部和发改委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的有关政策,对于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免收、减半收取及只收工本费的各种情形分别做出规定。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方网站发布为主。
2017年广东省发改委不动产收费标准,住宅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
财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收取、免收与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具体情形。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通知指出,对下列八种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包括: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这六种情形在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据悉,国土资源部与县级及以上地方的不动产登记费收入,将分别全额上缴中央国库与地方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违规多征、减免或缓征收费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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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截至6月30日,全省21个地级市和117个县(市、区)已全面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比国土资源部要求的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的时限提前了半年。
目前,广东全省颁发新证数量已达190万本,位列全国第一。据悉,广东省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该项工作列入了年度省委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和省政府重点工作,省、市、县三级成立了部门间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今年初,确定6月底前力争全省所有市、县(市、区)颁发新版证书后,省国土资源厅积极协调住建、林业、海洋、农业等部门,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建立督导制度和周报、月报制度,确保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落实到位。
据介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分片包干的形式深入到一线督促指导各地系统平台建设、数据整合等工作,分别将广州、汕头市及江门鹤山市、韶关南雄市申报为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发证示范点,并将深圳、中山、肇庆的四会市、清远的佛冈县和清城区等确定为省联系点,通过先行先试,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全力推进。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不动产数据整合、系统建设、资料移交等工作,为明年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证、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目标奠定基础。
同时,广东将重点督促各地加快工作力度,确保登记簿、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以及有关登记申请、审核等资料移交到位,推进登记数据的整合、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