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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省发改委不动产收费标准,住宅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据财政部网站7月27日消息,财政部和发改委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的有关政策,对于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免收、减半收取及只收工本费的各种情形分别做出规定。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方网站发布为主。
2017年四川省发改委不动产收费标准,住宅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
财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收取、免收与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具体情形。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通知指出,对下列八种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包括: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这六种情形在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据悉,国土资源部与县级及以上地方的不动产登记费收入,将分别全额上缴中央国库与地方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违规多征、减免或缓征收费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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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主城区已完成94%房地数据关联工作
不动产统一登记改变了以往分散登记的弊端,这就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不同部门的职责,做大量基础性工作。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为了确保主城区11月23日实施不动产登记后老百姓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省时间,少跑腿,他们在两个月前就已开展了房屋和土地登记信息的整合关联工作。这就要求数据关联人员将成都市主城区每一块土地与建在其上的建筑物进行匹配,遇到实在无法匹配的情况,可能还需要实地查勘。华西都市报记者还了解到,经过两个多月的技术攻关,目前成都主城区94%的“房地数据关联”工作已经完成。
“房地数据关联”基础工作的意义重大,有了它,我们才能发出具有全国唯一‘身份证号’的不动产权证。”该工作人员介绍,相较于原来的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书上多了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即一串由28位数字组成的不动产单元号,这在全国都具有唯一性。其中,前19位数代表了该不动产的宗地代码,后9位指代了该不动产的建筑物代码,让公民的不动产像公民的身份证一样,具有全国唯一性,未来构建一个全国性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11月23日后
商品房无土地证也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本报028-96111搜集的群众热点疑问中,有一类问题具有典型代表性,那就是:手头只有房屋产权证,没有国土证,能不能申请领取不动产证呢?
对于这个问题,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详尽解答。据悉,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业主的房屋产权证继续有效,11月23日成都市主城区实施不动产登记后,对于只持有房屋产权证无土地证的商品房业主个人也可直接办理不动产买卖和登记。
此外,有的读者表示,他的房屋是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房屋的土地性质是划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呢?工作人员介绍,如果上述类型不动产的业主想要交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补缴土地出让金以及相关税费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如果是因姓名、门牌号等变更申请变更登记,那么产权人凭房屋产权证即可办理,领取到的不动产证书上土地性质维持划拨。
特|别|提|醒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办理土地(宗地)竣工验收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必须及时进行补办,涉及补缴土地出让收入的,必须足额及时补缴。
成都市国土局正在与相关部门研究具体处理办法,将从综合验收等环节加强管理,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记者 罗琴)
热点问题
问题1
个人购买商品房取得房产证、但土地证尚未过户的,是否需要先办理土地过户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不需要。按照“地随房走”原则,以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该不动产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权属纠纷的除外)。
问题2
政策性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若土地性质为划拨,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如果涉及住宅买卖,须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若是因姓名、门牌号变更等原因申请变更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维持划拨(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可以自愿补办出让手续)。
问题3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是否需要先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后办理?
答:为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地随房走、不变不换、便民利民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由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抵押权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问题4
开发商尚未按照合同约定给购房户办理分户房产证,购房户能否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购房户可凭开发商出具的委托书,在申请要件齐备的情形下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问题5
主城区哪些不动产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登记?
答:主城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动产登记,集体土地上不动产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事项可到成都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规定了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登记部门办理,过渡期结束后,将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具体时间成都市将另行通告。
问题6
成都主城区的不动产登记由哪个机构办理?在哪里办理?
答:由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为方便市民办理不同类型不动产登记,分别设立不同办事地点,具体为:
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位于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受理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查封登记业务,受理国有土地(无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登记业务。
城南分中心(位于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受理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高新区范围内开发企业的房屋交易及不动产登记业务。
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具体办理。
问题7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个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企事业单位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详情可拨打028-86245281、62370760进行咨询。
问题8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有哪些便民措施?
答:一是优化大厅布置。在后子门政务服务中心A、B区一楼大厅设置总咨询台,安排工作人员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引导服务。在大厅各醒目位置设置指示牌,方便群众在大厅内有序办事。
二是优化窗口设置。将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窗口进行整合安排,申请人只需到一个窗口一次性申请即可,不必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两头跑。
三是增加权籍调查、数据关联窗口。对于房地数据未关联的不动产单元,原需到成都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办理权籍调查后再到登记中心申请登记,现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大厅增加了权籍调查、数据关联窗口,办事群众不必再到其他地方申请权籍调查。
四是优化办事流程。在申请人全部到场的情况下,可在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见证下先在申请表、询问表、委托书上签字,然后由一人(被委托人)在场等候办理,无需多人等候。
五是建立上门服务机制。针对行动不便无法到场的老年人或残疾人在申请登记时,可由登记中心派出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
问题9
“小产权房”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吗?
答:“小产权房”无合法用地、建设手续,其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