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假包 河南宜阳县法院拍卖假包引质疑回应:注明高仿不是欺骗(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21 09:28:0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北京市致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伟律师表示,宜阳县人民法院虽然在拍卖中标注了“高仿”,“似乎没有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违反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售卖假冒商品的规定,但是拍卖该商品却侵害了LV商标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张伟补充道,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在司法拍卖中出现仿冒知名商标的商品,将会严重损害我国司法机关形象,也违反法律保护合法商标法益的本旨”。
文/本报记者 张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