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牛区长庆路一男子坠亡 一听住户要报警男子慌神坠亡(二)

发布时间:2016-12-21 10:44:4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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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寇翼律师指出,住户对小区可疑人员保持高度警觉并询问是合理的,死者无法解释自己的身份时,住户报警也是合法的。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责任需同时满足四要件:1、违法行为;2、损害事实;3、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结合本案来看,住户并不满足上述要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缺乏相应的法律及事实依据。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秀律师表示,本案中6楼住户准备报警的行为不属于客观加害行为,与男子死亡后果之间也不具备法律上的因果联系。因此,在无实际加害行为与因果联系的情况下,该住户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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