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呼和浩特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经济适用房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6-12-21 13:05:1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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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是什么呢?经济适用房新政策又是什么呢?《2017年呼和浩特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经济适用房新政策》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呼和浩特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无房(无房屋产权)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2006年为26平方米),并且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06年为14055元)的家庭;

  (二)人均年收入未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并在我市居住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因旧城区改造和土地被征用的被拆迁人。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初审、复核和批准购买程序:

  (一)申请人应持户口、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向所在城区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外来务工人员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制定;

  (二) 申请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住地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统一汇总报市房产管理局。

  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公示期的投诉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审查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三) 市房产管理局对区政府报送的材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站或当地报纸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发给《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载明准购面积。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公示期间内的举报投诉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本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四)《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有效期为二年,逾期未购的需重新申请。

  2017年呼和浩特经济适用房新政策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无房(无房屋产权)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2006年为26平方米),并且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06年为14055元)的家庭;

  (二)人均年收入未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并在我市居住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因旧城区改造和土地被征用的被拆迁人。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初审、复核和批准购买程序:

  (一)申请人应持户口、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向所在城区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外来务工人员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制定;

  (二) 申请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住地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统一汇总报市房产管理局。

  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公示期的投诉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审查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三) 市房产管理局对区政府报送的材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站或当地报纸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发给《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载明准购面积。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公示期间内的举报投诉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本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四)《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有效期为二年,逾期未购的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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