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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2017年太原市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及比例,补贴及如何申请.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太原市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及比例:
9月2日讯,太原市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从今日起开始缴费,其中,成年人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300元,未成年人(含大学生)由40元提高到60元。同时,住院报销比例以及生育报销等标准提高。这是今日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的。
据介绍,2015年,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已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2016年起,提高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成年人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300元,未成年人(含大学生)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60元。参保困难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通过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补助。未成年人(含大学生)低保每人每年个人负担30元;成年人低保每人每年个人负担14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重度残疾人,个人不负担。
从2016年1月起,太原市还将提高全市城镇居民医保相关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在一类(三甲)、二类(三乙、二甲)、三类(二乙、一甲)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统筹金支付比例分别在原60%、70%、85%基础上提高到65%、75%、85%。转外就医政策范围内统筹金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60%;急诊转住院(包括急诊死亡)政策范围内统筹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
太原市人社局还要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耗材费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不低于75%。
此外,太原市还同时提高了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具体标准为,在原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1100元,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100元的基础上调整为:顺产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1100元,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100元;剖宫产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2100元,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100元。
2017年太原市特殊病种医保补贴及如何申请: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 “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