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残疾人低保政策和生活补助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25 18:48:1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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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2017年苏州残疾人低保政策和生活补助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苏州残疾人低保政策

  为落实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有效改善困难残疾人生活状况,灌南县多举措规范低保外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

  该县借鉴民政部门低保工作方法,对申请低保外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召开村民评议小组会议,对申请对象个人财产收入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公示栏公示。由县纪委牵头,县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成立残疾人证评定小组,严格做好残疾人证办理、复核工作。对各乡镇上报的救助对象材料,先由民政部门审核是否已享受低保、五保等救助,再由财政部门“比对系统”比对是否有工资性收入。生活救助资金每季度发放一次,资金发放前县残联及时汇总救助对象增减情况,确保不错发一人,不漏发一人。

  目前,全县已有1915名低保外重度残疾人领取生活救助金。

  省政府日前公布的今年十件关系民生实事中,涉及残疾人的有3件,旨在“一个不拉”地保障江苏重度残疾人和0-6岁残疾儿童。3月21日,记者就此请省残联理事长高晓平作了解读。

  2017年苏州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解读

  一、享受补贴的对象

  1.申报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泰州市区范围内,经相关部门审批,具备合法资质,并符合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残发〔2013〕14号)相关规定的市区公办残疾人托养机构、乡镇(街道、园区)或社区(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机构。

  2.享受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的托养残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泰州市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16至60周岁无传染性疾病的肢体、智力残疾人和经过治疗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等。

  (二)本人和家庭有托养服务需求,经相关机构评估认定适宜机构托养,并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的。

  (三)残疾人家庭为当地低保户、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帮扶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

  二、补贴标准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托养机构,给予托养服务补贴。补贴标准:寄宿制托养为每人每年2000元,日间照料为每人每年1000元。

  对市定任务数内具备上述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泰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参照省补标准,结合托养机构运行管理、托养服务工作绩效等情况,给予托养服务专项补助。

  托养服务10个月以上的,按1年计算;未满10个月的,按实际托养时间计算;未满半月按半月计算,满半月按一个月计算。

  三、补贴资金用途

  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符合条件残疾人在残疾人托养机构内食宿、康复、培训等方面。

  四、补贴资金来源

  各区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所需经费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统筹区安排,并列入本级年度预算。

  对提供(市定任务数内)托养服务的泰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托养服务补贴和补助所需经费由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并列入市残联年度部门预算。

  五、补贴申报程序

  各残疾人托养机构应根据上年12月底实际托养的符合托养

  服务补贴条件残疾人情况,认真填写《泰州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泰州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名

  册汇总表》(附表1、2),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给区残联。区残联审核后填写《泰州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资金申请审批汇总表》(附表3),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将审核后的资料(附表1、2、3),连同电子表格一并于每年3月10日前报给市残联。市残联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托养服务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资金下拨到区财政。

  各区残联按照符合市补条件托养残疾人数和补助标准,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的托养服务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据实及时将资金下达到残疾人托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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