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事业单位临时工新政策,临时工工资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2016-12-27 19:58:2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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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广州事业单位临时工新政策,工资待遇标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加快完成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统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作,现将《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市市、区、县级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作,统一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类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其所在单位应到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其人事管理仍按原渠道进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00年3月底,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勤人员应按照《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通知》(穗府[1994]90号)、《广州市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规定》(穗府[1994]95号)等规定实行劳动合同。逾期不办的,从2000年4月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 在本通知印发后新调入、接收、安置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应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使用计划外人员(不含借用、返聘人员),也应当按规定办理招用手续,订立劳动合同。

  三、 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包括异地招收)工勤人员必须在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当年下达的职工人数计划内进行。招收时,应先向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报送,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工勤人员呈批表》及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凭《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工勤人员审核通知》,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劳动合同鉴证、参加社会保险和工龄审核等有关手续。

  四、 在本通知印发前已转制并使用了市人事局印制的《工勤人员劳动手册》的工勤人员,在合同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凭原劳动手册办理退休手续。

  五、 机关事业单位中由固定工转为合同制职工的工勤人员和自行从固定工中聘用的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现行的退休养老待遇。其中与个人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差额部分,仍由各单位在现行经费渠道中补足。

  六、 机关事业单位与工勤人员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劳动法》及国务院和省、市政的具体规定执行。

  七、 工勤人员在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按市人事行政部门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含工龄审核和合同鉴证),可暂不作改变,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再按通知规定执行。但若手续不完备的,应按本通知的要求补办有关手续。若在本通知印发之前原劳动合同已满但未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八、 各单位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联系。

  九、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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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方面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供您参考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017年广州事业单位临时工新政策,临时工工资待遇标准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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