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省城乡医保整合条例,城乡医保并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2-28 12:30:5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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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城乡医保整合条例是什么?城乡医保并轨实施方案又是什么呢?《2017年云南省城乡医保整合条例,城乡医保并轨实施方案》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云南省城乡医保整合条例

  近日出台的《云南省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50%以上,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2016年起,州市级大病保险全面实施,统一筹资标准,实现城乡统筹。

  按照《方案》,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具体来说,就是参保人患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还能用大病医疗保险再报一次,较以往相比,报销比例更高了。

  《方案》明确,合规医疗费用原则上应在基本医保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以及服务设施支付标准范围基础上适当扩大范围,将部分大病治疗确需而未列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纳入保障范围。基本医保按照病种、病组付费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全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并逐步实现全省统一。 《方案》提出,各地应逐步提高支付比例,以避免家庭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起付线和封顶线,原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单病种结算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执行。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并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

  变化一

  统一医疗保险政策

  《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形成昆明全市统一覆盖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克服医疗保险制度碎片化、文件繁多、难以掌握、转移接续不顺和经办复杂的不足,使政策更加集中统一、操作更加规范。

  变化二

  统一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80元(城乡居民6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第一次住院的三分之一,第三次住院免收起付标准。

  《办法》提出,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起付标准统一规定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80元。

  变化三

  统一大病医保缴费方式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规定退休人员不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昆明市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规定,退休人员也必须由单位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给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带来困难。

  《办法》提出,用人单位以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为基数,按0.8%的比例和在职职工人数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个人以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为基数,按0.1%的比例缴纳,退休人员不再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

  变化四

  统一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由于现行的《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云南省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要求的缴纳基数不一样,很多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会出现两个不同的缴费基数,给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带来不便,也给社会保险五险统征带来一定的困难。

  《办法》提出,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作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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