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失恋猥亵男童 南宁一打工男子失恋寻宣泄两年猥亵11名男童获刑6年半》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29 17:04:3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在南宁打工的李某失恋后心态发生变化,他多次用金钱引诱、哄骗11名男童到其住处实施猥亵,性质恶劣。12月28日,良庆区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李某今年31岁,于2014年从老家来到南宁打工,租住在良庆区一所小学附近。李某下班买菜的时间刚好与学校放学时间吻合,久而久之就跟两名男童熟络起来。不料,李某竟动起了歪脑筋,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利用儿童涉世未深,缺乏性知识的弱点,采取用金钱引诱、哄骗等手段,对11名男童多次实施猥亵,其中多名被害人未满12周岁。今年6月份,该学校老师意外得知此事后赶紧到辖区派出所报案,李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12月28日,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李某为何会做出如此举动?归案后,李某称自己与女朋友分手后心情不好,遂以此来宣泄。面对媒体,李某承认自己失恋后产生了心理扭曲。
法官说法:严重侵害儿童从严惩处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14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犯猥亵儿童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被告人为追求性刺激,猥亵多名儿童,已属刑法条文规定的有其他恶劣情节,严重侵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从严惩处。
心理专家:极度自卑造成心理扭曲
广西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李雪梅表示,从李某的行为分析,他应该是一个极度自卑、没有自信,自我感觉很失败、自我否定很严重的一个人,他的内心会埋藏着很多苦闷和愤怒。为了建立“自信”,获得自我认同感,他只能找比他弱小的人下手。